法律问答

本人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4年,一直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从未为本人缴纳过保险,曾经有一次单位为了应对上级检查与我签订了一份1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现将本人辞退,单位说帮本人补交保险,工资按每年赔偿1个月工资,请问这个合理吗?是不是我工作4年中只应得到这样的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03 07:09: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
      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
      并且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 你咨询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处于试用期内,公司也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公司如没有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第二个月开始,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如你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则公司可以辞退你,无需支付赔偿金。如你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四、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的2倍标准支付赔偿金。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的规定,如果公司能够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你具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公司可以辞退你,并且无需支付任何的补偿和赔偿。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如果公司能够证明你不能胜任公司的工作,并且经培训后也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你因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公司可以辞退你,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根据你被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你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超过六个月不够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劳动者辞职的,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经批准后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方才可以离开,劳动者不必对企业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因为《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