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女方是北京户口的北京市居民,男方是在XX定居的华侨(技术签证),两个人结婚都需要哪些材料,什么办理流程?是否需要使用男方的户口本?如果男方是投资签证,那需要男方准备的东西有何不同吗?流程有何不同?如果男方是XX国籍,那需要男方准备的东西有何不同吗?流程有何不同?

2019-08-03 09:21: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签证的种类主要有:外交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三种。即持有外交护照的发给外交签证;持有公务护照的发给公务签证;持有普通护照的发给普通签证。出国签证一般流程是:确定签证类别→准备所需申请材料→到外国驻中国领事馆递交签证申请资料→等待→到领事馆取签证。

  •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 可以先协商离婚,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法院申请离婚程序、法院离婚流程:
    离婚起诉-受理(7日内作出)-驳回起诉/接受起诉-审理-普通程序(6个月审结)-简易程序(3个月审结)-撤诉/调解(调解和好、调解离婚)/判决(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不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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