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宜,我是菜场卖鱼的,一中年男子买了两条青鱼尾巴共15元,杀完之后,装袋子给他的时候他说有这么多吗??然后拿到公平秤称是13.1毛,也就是杀掉1.9元,他冲到我得摊位就发飙,说退他2元,我说凭什么退你,我又不缺你分量,凭什么给你鱼杀好了,还要倒贴1毛啊,他就抓起菜场的扫帚要打我,结果被人家给拦了下来,后来离开了过了10分钟左右,他带了一个人来,手里拿了2把菜刀,和一根不锈钢铁棍子,冲到我们家摊位就说谁谁谁,我就说就是我卖的,他说你给不给钱,我说不给,他就和我推啊搡的,结果给我左眼上车砍了一刀,结果,有人报警了,他听到说报警就想逃,然后被我们市场的人拦了下来。上医院缝了3针,医生说好了肯定有疤痕。去派出所,录完口供,警察说建议我们调解。要的好当天就叫我们了结了似的,而且那俩人在里面这个门进到那个门的还跟我们嬉皮笑脸的,我们搞不懂他们有什么本事这么拽,在派出所还那么横。我们气不过,再说医生说让我们还要复查。后天约定3天后去派出所调解。结果第二天一大早听人说警察把那人放了。后来家里人气不过就去问警察,怎么可以把他放,跑了怎么办,警察的意思是你们这只能调解,说我们的伤很轻微构不成刑事去法院,只能调解。心里那个气氛啊就在眼角差的就出大事了,我想咨询下,现在派出所给我们双方调解,对方说只给1万,多一分没有,可是要知道我的刀伤流了多少血,还有刀疤,我们做生意的一天的误工费也要有几百吧,现在都不能做生意,只给这点,警察还跟我们说差不多了,反正49岁了有刀疤又不要整容的,有这样的吗,难道上了年纪就不用在乎外表了吗?警察说拘留他15天,剩下的就不关他们的事情了,叫我们该找法院找法院,跟他们没关系了??持刀故意伤害难道就拘留15天就结束了。这么简单。打人者还出来眼睛往我们瞪,可恶

暴力伤害
2019-08-03 10:11: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派出所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打人致人轻伤,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害人向公安局报案后,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应当发出通缉令或者网上追逃。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 你好,报警处理。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如果是轻伤或者以上,对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派出所可以组织进行调解,但这不属于法定义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公安机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不是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也不是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当事派出所在双方发生殴打至人轻微伤的治安案件后,出于解决矛盾的目的,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可以根据调解结果来决定是否予以处罚;但如果没有经过调解即进行处罚的,公安机关的处罚并不违法。
    当然,如果当事人想主动调解的,也可以向派出所提出调解申请,由派出所根据对方的意愿来决定是否需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