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前妻遇车祸去世,儿子被原岳父母霸住不给我,多次要孩子,他们不给我,不给我是想问我要抚养费,我也不想起诉他们要孩子,他们已经问我要了她女儿的遗产,在法律上是不是我和他们没什么关系了吧?但是他们却以孩子在他们手里漫天要抚养费,我也不是不给抚养费,他家当年买房子借我很多钱,因为是亲戚,也没有什么手续,现在不承认,我只想把我的损失降到最低,我们这里抚养费有什么标准?抚养费有时效吗?

2019-08-03 10:14: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可见,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  我国《继承法》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若干意见》虽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此处的“酌情减少”属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

  • 一、债权是可以继承的,而债务对继承人而言只是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后,如果有遗产,则债权人可以请求继承人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用于偿还债务。
      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岀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按照上述规定,继承人承认继承,并不以接受继承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为要件,因此关于遗产的法律地位应理解为,自继承开始 (债务人死亡),遗产即归属继承人,继承人为数人时,各继承人共同继承,对遗产共同共有,也就是说继承人是遗产的共同共有人。而遗产是债务人(被继承人) 全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由于债务人的债务未清偿,自债务人死亡开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就存在着权利、义务的冲突关系,即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有权起诉被继承人,要求继承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付债务。
  • 如果想要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议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只要女方不放弃,有扶养能力,至少可以获得一个孩子的抚养权,不是说男方不愿意就不能要,如果男方扶养二个孩子,女方需要支付二个孩子的扶养费用,一般为收入的30-50%。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而定,法院一般会判一人一个,各自承担扶养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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