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司跟客户签订订货合同。 买房支付20%定金。我方货到买方之后,买方进行当场验货,如果货没有问题签收。有问题当场退回来。现在买方把货拿回去半个月了 找各种理由不支付余款。现在怎么办?

2019-08-03 13:49: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说,当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一主张。由于定金的数额不能由当事人无限制约定,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守约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对超出定金部分的损失予以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定金超过实际损失,违约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对定金予以调整。
  • 就你介绍的情况,一般购房者在购房时要谨交定金,因为定金的性质乃是购房者为后期买房做的一个现金担保,如果后期不能依约购买,则售楼方就可以不退还定金,但是因为你的具体案情,你购买该房屋的一个重要缘由乃是因为看中了露台的使用权,现在对方不能将该内容签订进合同中,则可以以合同目的不能达成为由要求对方退还定金。这种案情一般进入到诉讼,法官也会劲量调解结案。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你顺利。

  • 1、你所述纠纷是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来说,这类案件没有法律障碍,胜诉率比较高。
    2、你所要提供的初步材料为:双方的合同,对方确认的收货证明,双方之间的函件。
    3、诉讼费:3000元,律师费(受案时收费6000或暂不收费按案后胜诉额的20%)。
    4、若需要本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请联系13328084006。
  • 你好,,如果约定的是定金,除了协商一致外则不可以退回,,如果是订金,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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