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湖南有一套按揭住房,贷款已还清,现将其出售,房产证已经转让,现要在贵州 买套房,算不算二套房?要不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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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买卖中的合同效力
房屋连环买卖中,前一手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并不必然影响后一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法院应当根据后一手买卖合同是否存在其他法定无效情形予以认定。但后一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能否取得房屋权利,应当依据《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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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情况
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如下: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
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
3、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交易费:3元/平方米
2、 营业税:差价*
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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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需要公证。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二)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四)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
(五)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
(六)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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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
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
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
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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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