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网上买了个东西?二百多,后来我不想要了就退货了,然后过了今天货到我家了?我就收着了,然后买家问我收到货了没?我就说没有?,后来快递员就找到了我,我就签收并且确认收货了。。在我确认收货之后快递员夜里的时候找到我家,我很生气?于是投诉了他,他现在呗罚款800。现在快递员要我赔偿这800元,请问我应该赔偿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8-03 14:47: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消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 货到不想要,原则上不需要付法律责任,如果货物不符合你们的约定的话,是可以拒绝接受的。但是法律上还是有两点可以追诉的依据:一是事先有合同协议的,对方可以出具;第二是对方如果可以提供口头协议的有力证据,那么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 根据我国法律的限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能够与经营者商量和解,也能够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也能够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还能够根据与经营者达到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组织仲裁,甚至能够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因此,建议您能够根据法律的限定,选择适合您的维权方式,维护您的权益。
  •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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