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爱人在2017年8月4日下午,在北京一别墅区干活,不慎掉到6米深的地下室,导致面部左眉骨肌肉深度伤。骨盆 骶骨 胸椎十二节??左胳膊多处骨折,经医院诊断有10处骨折。还出现了窦性心律过速 咳嗽不止(当时掉到地下室吸入脏水)。出院后,甲方和雇佣方从未看望过我爱人。当时也没有联系我们家人,在2018年2月10日,我去火车站接站时,才看到我爱人迈着蹒跚的步子很心疼。出院所有住院病历和所有手续都被甲方人员拿走。我又从医院打印了所有的病历和诊断报告。目前甲方不出现,我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现在我该怎么做?现在是否要做伤残鉴定?

2019-08-03 16:0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如无构成级别,不能定残。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住院护理费伙食费、后续治疗费等,要看你的具体情况。如果构成级别赔偿更多。工伤只要骨折一定够得上级别的,最低十级一般最低可获赔8万左右。
  • 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后,若用人单位与工伤者协商一致,或用人单位、工伤者服仲裁判决,则不需要在打官司;若用人单位不愿赔偿,或是工伤者,抑或用人单位不服仲裁,则还需要打官司,起诉法院以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残情况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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