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在2006年10月份借了一个人2万元钱,写了借条并且注明了借期2个月,由于那个借钱给我的人是让我投资一个非法集资项目,那个项目又是他引进来的,又是投资不到2个月被公安查处,我就当是表态不还钱了,从此他一直也没有向我要过钱。但是那个人时隔11年多向法院起诉我要还本息!请问我可以胜诉吗?谢谢!

2019-08-03 17:05: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若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将会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 一、根据法律规定:债务应当偿还。故你可以通过诉讼要回你的钱。
    二、起诉只要写好起诉状,带好身份证,到法院立案就行了,同时预缴诉讼费。开庭时出示借条。

  • 1、借钱不还,有借据,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法判决的。
    2、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刑罚。

    3、另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 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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