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求分手,我跟她一起存了十万在她的父母那里,然后我们订婚我给了十二万彩礼,现在女方父母吧把钱借给女方大哥买了房子,不退彩礼怎么办?我现在只想把钱拿回来把钱给女方买一套房子,当我最后能给她的一点东西,可女方父母不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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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如果你们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只能在离婚时出现
(二)、
(三)两项情形时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法律上的结婚以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时间为准,不以农村办理结婚仪式为准。
通过法律途径请求返还彩礼,要注意对
证据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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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从以上可以看出,结婚三个月要离婚不退彩礼可不可以,要结合相关的调查来确定,只要是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当事人可以拒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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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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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当退还彩礼,《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要求女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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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