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转让合同补充协议,该房屋出租,原租赁合同买方继续履行,当时卖方没给出租赁合同。现在银行已经放尾款,最后协商结果,卖方解除租赁合同,并在原租赁合同上写:租户多次拖欠房租,本人出租方(卖方)同意解除本租赁合同,把租赁合同交给我。 现在我买方诉讼:卖方履行最后的约定,解除租赁合同,交房于我。

2019-08-03 18:53: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法律规定违约金的比列可以双方协商约定,但要相当于实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如果违约,又找不到原房主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 房屋转让以下情形无效: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的。
  • 可以协商处理,或者向法院起诉,是否终止买卖合同看具体情况。
    双方任何一方逾期60以上未履约的,另一方有权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双方交易关系,此条款的约定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存在约定的逾期情形,守约方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
    非违约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不影响主张违约赔偿;
  •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结合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不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清除租户。
    2、你可以书面要求卖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如果买卖合同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比如说违约金等,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在过户前,但卖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在卖方没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你扣了对方房款,作为合理抗辩,不构成违约。
    4、如果卖方还不履行义务,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交房,同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支付逾期交房期间占用房屋的租金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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