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前,男方付了9万,女方付了1万,首付了一个70多平米的房屋,房产证写的是女方的名字,然后男女结婚了,婚后男方一直在还房贷,现在生活了将近3年,有一个1岁半的男孩,男女生活不下去了,双方也没有任何的出轨现象,均无过错,只是男方工资太低,女方不愿意过穷日子了,现在即将离婚,这套房屋卖出后男方名下就没有任何房子了,男方父母家有1套房子,女方父母家有2套房子,请问一下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
2019-08-04 08:29: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一、如果夫妻婚前有协定有效的婚后财产划分协议的话,那么婚后所有取得的财产都需要按照协议是条款进行明确划分,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果婚后没有写上协商拟定相关协议的话,就要按照《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来。

    婚后取得的财产都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工资、奖金;

    2、自营生产、经营所得的利益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被赠予所得的财产;

    5、其他一些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同居析产的处理原则是:
    (一)个人财产: 个人所有的财产一般归该所有人。
    (二)共同财产 :
    1、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2、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3、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4、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