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叔叔丧偶后不久认识了一个发廊妹,他们认
识不久就同居了,发廊妹天天吵着要去领结婚证,但叔叔觉得发廊妹动机不纯一直没有答应她。后来发廊妹为叔叔生了一个女儿,她认为叔叔没钱了要求分手,请问怎么处理同居子女抚养纠纷?

2018-08-20 09:0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
    第一,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第二,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第三,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
  • 你好!未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  
    2、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男女双方协商,由谁抚养。  
    3、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4、不抚养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注: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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