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一审判决后,对方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可是很长时间过去了,一直没有反应了。该怎么办

2019-08-04 10:30: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法院判决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依法可提起上诉和再审程序。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开庭被上诉人应当出庭参加审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 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所以已经通过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将不再受理,也无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应当上诉解决。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因此,就受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而言,无权直接对刑事诉讼中的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只能通过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是否抗诉,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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