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证据证明女方跟男方走了,但没证据证明他们同居,这种情况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呢?

离婚
2018-08-20 09:18: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结婚后夫妻一方同他人同居并且构成我国法律规定的重婚的情况下,另一番更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双方进行离婚。起诉离婚的一方应当依法提供对方出轨并且同他人同居等证据,法院结合实际情况会做出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 一、离婚很多都是单方面提出的,恰恰两个人都有离婚愿望的很少。 你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 登记离婚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二、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协议分割协议分割,是指离婚的双方对离婚财产协商分割,对财产分割做出一份协议。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签写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就包括对财产分割的协议。但必须是双方出于自愿原则。协议分割离婚财产,可以根据夫妻的共同财产情况,逐一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免出现遗漏,离婚后产生纠纷。办理离婚登记时一般离婚协议书中都会有“财产分割已完毕”,如果是离婚手续都办完了又起诉要求分割当时未写进财产分割协议一条中的,法院是会驳回诉请的。也就说你不能再进行分割了,所以如果不放心,也可以向律师咨询。一般情况下,诉讼离婚法官审理离婚案件都会先进行调解。让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才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法院如何判决法院判决离婚财产纠纷,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