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他结婚两个月不到,以前怀了2个小孩都在3个月就胎停了,去查原因,查出来男方染色体有问题,我现在又为他做试管宝宝,吃药,打针做手术,今天吵架了,要说和我离婚,本来我们是相亲认识的,相处的一两年就结婚,现在我为他这样了,他要和我离婚,为她做过两次药流手术清宫,我能要求补偿吗?毕竟我是女的,对我以后肯定有影响,

离婚
2019-08-04 12:35: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条:
      
    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
    第一,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第二,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第三,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这一规定明确表明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身体受到伤害,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129条的规定,由致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经济损失;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可判决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因过错方的行为给对方造成精神损害的,按照致害程度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