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到一家公司工作半年由于工作量大向副经理提出口头辞职,副经理劝说后,答应思考一个晚上,会在第二天早上给出决定,若果离职会交接好工作。第二天决定离职并与副经理交代,用下班一个多小时交接工作,由于当天为周六,因此当天晚上回家将离职申请发给老板。晚上的时候,亲自打电话给经理说想等到公司招到新人并将工作交接好再走。经理的回应是,公司没有任何人都可以,并训斥一顿。问到是否要回公司,经理说找人事,当天晚上9点多,人事的两个手机都关机,包括公司手机。猜测是收到通知不让我联系上。于是,几天后公司连续几次开会公开批评我,并且诋毁我以及我的父母。还出了一份处罚通知,通知内容与事实不符,并有意损毁我个人形象。事后扣我11天的工资。原本打算不计较,可是处罚通知从离职到现在已经有5个月了,还在前公司贴着,影响我个人形象。请问是这样是否合法,我该采取什么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