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伯伯今年70多岁,在2007年曾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拥有的3间平房给二儿子。之后,由于村里修道征用了二儿子的宅基地,给了其80多万元的补偿款,二儿子从此就不好好赡养我伯伯了。于是我伯伯想知道,自己能不能将房产留给女儿,已经公证的遗嘱是否可以改变内容?

公证
2018-08-20 09:5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  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  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  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1  、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
    二、
    三、四  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  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  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  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  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  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  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 办理遗嘱公证程序:  
    1、准备好权利证明、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的购房协议和发票到公证处咨询,向公证处索要亲属关系证明和介绍信(做精神诊断只用)。  
    2、到单位人事部门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写明亲属的具体情况,没有子女的还要注明没有收养过子女。  
    3、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精神状况的证明。一般有相应业务部门的医院都可以开具,专科医院最好。在医院需要先由门诊大夫问明遗嘱人的基本情况,之后到心理测查室做相应的检测。最后回到门诊大夫处开具证明。  
    4、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录音。根据需要制作公证书的份数。
  • 关于遗嘱的生效方式有多种,但是改遗嘱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比如说:遗嘱是不能修改的,修改的遗嘱无效。但遗嘱可以重新确立,确立遗嘱时必须声明前面的遗嘱无效作废,并同样需要遗嘱人、见证人签字捺印(或者律师在场),也可到法律公证机关进行公正。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