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二十年前被事业单位考试聘用的医务人员,当时聘用文件规定试用期一年,可到现在每月工资450元,没有办理任何保险。我多次诉求聘用单位提高待遇,办理相关养老保险等,可都以没有相关政策拒绝。最近单位让我和单位签订承诺书,以后再不许提待遇的事,否则就解聘。请问我该怎么办?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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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需要签订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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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期限:
(1)工作在一年以上者,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2)在试用期间,公司会对试用员工进行考察,根据试用员工的具体表现,在与其进行相互沟通后,确定试用员工是否可以提前结束或需延迟试用期限。
2、试用期工资:
(1)试用期工资(即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2)公司对试用员工通常会根据学历、工作经验及工作能力三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其标准工资。
(3)试用员工学历在本科及本科以上者,标准工资为2000元/月,学历在专科或专科以下者,标准工资为1500元/月。此外,公司也会根据试用员工所具有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来进一步确定其标准工资。
3、试用期相关补充说明:
(1)公司定于每月5号发放工资,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每月会先发放80%的标准工资,其每月所剩余20%的部分会待其成为正式员工后再给予一次性补发。
(2)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会按照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进行考勤。
(3)试用员工会根据其当月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评。
(4)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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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尽管试用期离职无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诉单位就可以了,但最好还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领导认可后离职比较妥当。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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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每个行业都不一样的。 工资基本有这几样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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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