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一个保险业务员在网上借贷6000元,把我写成紧急联系人,今天接到贷款公司信息,说他借款不还。我该怎么办?

2019-08-04 21:02: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网络借款需要注意防止被骗,另外,网络借贷的风险之高不言而喻,假设P2P网络中介机构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最大的风险则来自于债务人不能按时还钱。超过银行利率四倍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有麻烦的话可以及时报警。
  • 讨债公司是一类专门帮助债权人向故意拖欠借款的债务人进行债务追讨的公司,其中一些债务公司是通过合法的手段追债,但是有一些确实通过恐吓等非法手段,讨债公司是一个行走在法律钢丝绳上的风险行业,完全依法则没有存在的必要,若违法则可能暴力犯罪。
  • P2P小额借贷金融模式,即由具有资质的网络信贷公司(第三方公司、网站)作为中介平台,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提供信息发布和交易实现的网络平台,把借、贷双方对接起来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平台撮合成交,在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P2P平台是以收取双方或单方的手续费为盈利目的或者是赚取一定息差为盈利目的,受国家相关政策监控。
    P2P理财源于P2P借贷,旨在P2P平台进行的自己承担责任的理财模式,是与股票股权投资理财并列的债权理财模式。
    网贷平台数量近两年在国内迅速增长,已达到2000余家,比较活跃的有几百家。
  •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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