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本人运营过一个微信公众号,在一篇报道中使用了当事人的真实姓名但未征得其本人同意。当事人要求将文中姓名改为化名或删去并向其本人道歉和赔偿。请问,在未造成歪曲事实或者诽谤的情况下,文章中使用他人真实姓名这种行为构成侵权了吗?

2019-08-04 21:01: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侮辱、诽谤案件公安机关不予处理。由被害人自行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处理。
    2、侮辱、诽谤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刑事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公安机关无权立案侦查,无权管理。
    3、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诽谤罪的,告诉的才处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1、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2、根据您的描述,对方尚不足以构成刑法上规定的诽谤罪。您可提供购买自行车的发票、凭证等证据材料或者请求自行车销售者作出购买证明,若对方确实给您造成了一定困扰,可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
  • 侵权行为是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侵权行为所产生的一定后果为法律所规定,并非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根据,并且其所谓意思表示并非行为人所追求的后果,所以不能归属民事法律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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