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58金融借了一笔信用贷款,现在无力偿还,信用贷款会被法院判决用我的按揭房拍卖抵债吗?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违约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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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5 06:02: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若抵押的是贷款人唯一住房的话,依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有这样的内容:业主抵押唯一住房的,假使抵押权人向业主追讨欠款,法院也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也就是当抵押住房为借款人唯一住房时,若借款人贷款逾期不还,贷款机构在处置抵押资产时,确实会比较麻烦。
    不过这并不表示借款人可以不还款,一般经过大房换小房、租房等方式来解决借款人居住难题后,抵押住房还是会被依法处置的。不论怎样,还款责任和义务不会因为抵押资产为唯一住房就改变的。
  • 按揭房二次抵押贷款:主要是针对已经在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客户,利用已经贷款的资产在一次贷款。前提是有必需的剩余价值方可。对于二次抵押贷款的要求:第一就是客户在贷款期间,没有逾期,并且现在是在正常还款;第二就是此抵押物没有被查封、资产保全等,能够进行二次交易和抵押方可;对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条件:第一就是贷款用途明确,能够用于生产经营之中;第二就是还款来源明确,能够提供必要的辅助材料来证明还款;对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时间:最长可以达到36期(3年),采用的还款方式,先息后本或者等额本息(具体情况具体审批)二次抵押贷款办理周期:3个工作日放款
  • 一般情况下,违约经的数额应当与抵押人的违约行为可能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后果相当。例如:针对“擅自处分抵押物”的违约行为,因该行为可能给抵押权人造成较大的损失,违约金可约定为债权总额的20%-50%。 贷款担保人要承担代替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利息的风险。担保责任按以下方式承担:
    1、有担保人提供抵押物的,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该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2、有担保人提供保证作为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应当以担保人的所有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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