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协助警方破获贩毒案,犯罪分子家属威胁恐吓,使我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报案后警方却将威胁恐吓我的人放走了。我不明白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2019-08-05 06:05: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详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如果有家庭暴力证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家庭暴力被法院认可的情况下一次性可以判决准许离婚。报警后正常来说公安机关可以处理,可能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进行治安管理处罚,例如拘留,严重情况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从现实生活来看,公安机关不大可能24小时对你进行保护,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他已经构成犯罪。
    根据最新法律,也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 可进行无限防卫,并及时报警求助。
      现行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刑法为了鼓励人们同暴力犯罪作斗争,扼制严重犯罪,稳定社会治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而作的无限防卫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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