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我和我现在的妻子于2010年10月领证结婚,婚后于2015年一起购买了一套二手房230万(其中,女方父母出资30万,我和妻子共同出资30万,我父母出资105万,剩下65万由我和你妻子共同公积金贷款,由于2016年我们又要购买新的房子,于是我父母帮我们把贷款的56万提前还款,也相当于此套房产,我和我妻子共同支付了30万+贷款中的10万=40万,女方父母出资30万,我父母出资160万),该房产的产证写了我和我妻子的名字,但是我父母当初银行转账、帮我们提前还款的凭证都在。 2016年,我们又看中了我区某楼盘一手房,当初价值370多万的别墅,当初我父母帮我们首付了115万,我和妻子共商业贷款256万,现在贷款正在还款中 由于我的问题,女方提出离婚,像我们的情况,婚后的两套房怎么分割呢?

离婚
2019-08-05 06:21: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5)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对于此类房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几点处理意见: 第
    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第
    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 第
    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 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条件,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是中国公民因购买商品房而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贷款,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7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个百分点。同时,工、农、中、建、交等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在7月6日调整一年期存款利率至基准利率
    1.08倍,达到
    3.25%。宁波银行、招商银行、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中小商业银行则将一年期存款利率上调
    1.1倍,达到
    3.3%。  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户口簿;外省市居民除身份证、户口簿外,还需提供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未满18周岁需提供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2.必须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能够提供相应的收入和资产证明。收入证明由借款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加盖公司人事章或公章加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户、私营、民营借款人可提供近三个月税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开具的月收入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应提供税单或其他资产证明(银行存单、有价证券、投资证明、房产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4.与卖方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  
    5.支付了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一般是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30%)或在贷款银行存入了不低于首付款的存款。  
    6.贷款人年龄在18至65周岁,不同年龄所贷款年限的限制有所不同。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