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一个公司上班上了9个月,现在已经辞职了,公司一直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还要扣去我们2000元的培训费,这个我都认了,但我辞职以后不但没有拿到工资,反而还要把没有扣完的培训费扣完,这样算来的话我不但拿不到那份工资,我还要倒贴,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如果不合法,请问哪些地方不合法?我应该这样保护我的正当利益,需要些什么证据

不正当竞争
2019-08-05 09:51: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员工应对劳资纠纷:以内部沟通调解为主,尽可能在公司内部解决。在公司内部确实不能达成一致,即使到了仲裁部门也是本着先调解、后仲裁、最后再裁决的原则,尽量不扩大影响面。
    正确处理好劳资纠纷,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而且对于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辞职要扣培训费用合理吗?   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但是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一)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二)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   
    (三)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结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体现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即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然后违约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支付不超过培训费用的违约金。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劳动者是可以拿回自己的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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