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已水泥厂上班??孩子是 2月份出生的??由于单位交生育补贴只交到8月份 导致我们到现在生育保险金没领出来??咨询一下??我们还可以报销吗 生育保险金是不是有一定的报销期限??超过那个时间就不给报了 孩子现在都快3岁了 单位老是推脱 再加上单位已经被并购??马上就归别人了 这样我们应该怎么办?

妇幼权益
2019-08-05 12:16: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申请人提供资料: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 生育保险需要满足两大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2、社保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目前处于在缴状态。符合以上两大条件就可以报销流产费用。报销材料和流程打电话问51社保网或社保中心就可以。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生育险待遇不受户籍限制,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
  • 生育保险金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定,但是一般还是会以以下的标准来界定: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增加15~30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3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