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建筑公司办公室工作,现在因为公司不景气要调我去另一个区的工地上从事办公室工作。那个工地只是老板个人名义接的工程,不是本公司的项目。公司以我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理由现在开除了我,我有10年工龄,我想问下可以主张哪几项赔偿

2019-08-05 13:55: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显然,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
  •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必要的康复费,精神抚慰金。对于赔偿不服的,可以协商,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将依据事实证据来判决赔偿大小,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