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总是接到一个人的骚扰辱骂威胁恐吓的短信,这种短信总是不断,已对我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但是人身目前没有受到伤害,我到移动公司查不到手机户主的名字,是个空名,请问律师,我怎么对待这种情况,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可以进行什么索赔?

消费者维权
2019-08-05 16:24: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有: 
    1.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
    (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  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  诽谤的表现形式有:
    (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 当发生恐吓的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但是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会支持!根据最高院的解释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
    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可以报警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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