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工作了十个月,因部门领导个人情绪问题,人事把我给调岗到其他部门工作,在此之前加班倒休不批准,休息算成了矿工,共5天旷工,当时让我签了旷工确认的单子。后来经过公司上层讨论,让我签订了一个调岗协议,里面的大致内容是实习期两个月、如若在新的岗位不适合的话就算作是对员工的辞退书面说明。调岗到新岗位后,并不适应,也不符合我的职业规划,如果此时公司辞退我,是给我补偿金吗?如果我辞职,算我责任吗?签署的调岗协议,我所知道的是一个公司是没有权力跟同一个员工约定两个实习期的,所以理论上应该是不生效的吧?而近期公司股权变更,拖了两个月工作没发。我不知道股权变更、之前给我算的旷工,是否对现在的辞职有影响。

股权
2019-08-05 19:57: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要求员工调岗,员工不同意可以不调岗吗?看情况而定。
    劳动合同中常见约定“单位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单方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此种约定并不意味着单位可以随意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如单方调岗应由以下几个方面做合理性审查:

    1、调岗是否有明确法律依据。
    如员工不胜任原岗位工作、孕期妇女因身体原因需调离原岗位等。

    2、是否属单位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员工所在岗位性质有此需要且属于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员工具有服从义务。

    3、调整前后劳动者工资水平是否相当、无大幅改变。

    4、调岗不具有侮辱性或惩罚性。

    5、工作条件和劳动便利是否可以维持,劳动者增加的劳动成本是否有补助。工作环境、在途时间等都是劳动者入职时考虑的劳动成本问题,岗位改变造成劳动者劳动成本增多超出劳动者预期,要求劳动者一味服从违反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

    6、调岗是否改变了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
  •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合法的,应当服从;违法的,可以拒绝,也可以解除合同。

    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而言,调整岗位应当协商一致并变更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二)项和各地司法实践,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属于用工自主权,劳动者应当服从:
    一、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二、调整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后劳动条件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和其它违法情形的。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强行调整岗位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一)项规定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立马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 公司调整岗位不合法的,可以申请仲裁

    虽然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变更岗位一般应当协商一致,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二)项和各地司法实践。以下两种情形,公司调整工亡,劳动者应当服从:

    一、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确属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劳动条件不降低的,不违反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2012年6月21日
    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浙法民一
    (2009)3号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经劳动者同意。如没有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或虽有变更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且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的,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

  • 1、公司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应当说明该岗位的胜任条件以及不能胜任的理由,不能随便调岗以及降薪。并且,即使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也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岗,仍然不能胜任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合法,应当提前30天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3、工作服费用的承担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