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的情况是这样的。2010年8月我们和现在的公司签定2年合同,合同里没有写明劳动报酬是多少钱一个月,只是我们16个人和公司谈好是3000元一个月。当时我们以为是一个月上满22天班休息8天,每天8小时的。进入公司以后天天加班,一个月一天假也没有,每天忙的时候超过8小时的几乎天天都超2小时,我们找公司领导,他们说忙完给我们调休,可是几个月下来休息远远比加班的时间少的多,我们2011年3月15日找了中介公司去交涉,他们说给2个月时间解决,到现在也没有解决,我们当时谈好的3000元也变成少了300元,我们今天去了劳动局仲裁想所要我们几个月前的法定加班费,星期六星期天的加班费。因为我们是国有企业的合同工,这中介公司就是他们集团下属的公司,他们告诉我们说我们想要按劳动法所要加班费是不可能给我们那么多的加班费,他们就没有这样的事情,因为我们没有工资单,他们怕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躲避上面来查他们把我们的工资分成几部分,他说就是劳动局来查,也不可能说他们没有发加班工资,只不过是加班工资没有发全,他的意思1700也是加班费他把我们的2700工资分成1000块基本工资1700为加班费,但是我们不去劳动局之前,他从来没有告诉我们基本工资是多少,加班费多少,在我们心里2700是每个月21.75天的工资。2010年8月到2011年2月这之间的考勤表他们都是做假的,我们也没有签过字,我们3月份找了中介公司后我们就多个心眼复印了3月,4月的考勤表真的表。下午公司找我们谈话,意思是走劳动局,我们没有证据拿不到加班工资。我们现在16个人都想要回加班费,我想问下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还能要回加班工资吗?2011年1月1号到4月30号所有休息日加班的和法定加班的天数让我们调休,这样可以吗?我们知道加班工资是基本工资除以21.75除以4在除以2等于每天每小时多少钱在乘以你每天干几个小时等于你一天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对吗?我们的加班工资是按多少基本工资算呢?麻烦你呢?谢谢!

仲裁
2019-08-06 06:17: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加班费的标准计算,可以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时,须提供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和加班的证据,按照日常的实践,我们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A,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
    B,加班证据
    --1,考勤记录(晚加班,周末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等)
    --2,生产纪录(同上)
    --3,个人的生产记录/考勤记录等

  •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
    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