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四年前帮一个包工头在湖南长沙长沙县的一间厨具公司做厨房设备安装,工程是一个包工头承包出来的,包工不包料,我是直接跟包工头做临时工的,工地在张家界,工程还没完工包工头就把我骗回广东,后来包工头就拿到工程款跑回广东珠海去了,我在15年9月3号找到他,他给我写了欠条,还款日期是17年9月3号,但是我朋友说这个人到处欠债的,是老赖来的,我想问问到时他没钱还给我,我该怎么办

2019-08-06 08:09: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欠条,从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民法上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就欠条而言,是两年。既从欠条签发之日起视为债务发生之日,两年内如果不像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丧失了在人民法院胜诉的权利。
    也就是债权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所以无法请求通过法院的执行来实现自己的债权。虽然不能通过法院支持取得该债权,仍然在两年过后向对方请求债权,不过对方还不还那是债务人的问题了。
    如果该债务超过了四年那么将无权取得欠条上所载金额。如果取得将构成不当得利
  • 对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无款可付而写下的欠条,此时权利人已经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则诉讼时效的起算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算。
  • 如果在网络借款,借款人没钱还不起贷款,后果是比较严重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银行信贷员会对借款人进行催缴;
    2、贷款将被罚息;
    3、抵押物或被拍卖,如果有担保人,那么担保人将承担连带责任
    4、个人信用记录将留下“污点”,影响将来贷款、信用卡的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