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怀孕2个月了,但是婚姻不幸福,男方老是种种威胁,让我惧怕,弄的自己每天都恐惧,经常家暴,让一个女人受够了侮辱,次次给机会,好不了几天又这样,我实在不想这样过了,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结婚4年来我一直付出,算是倒贴他家,他生活上追求完美,只许他说,别人不能反驳,要不然没有好果子吃,他一个月就2千多,还抽烟最后连自己都养不活,还要管我的钱,还骂我乱花钱,要问我一个月钱怎么花的,现在还逼着我跟他家人支持他买房,拿不出钱就给脸色,他想到的事情都必须达到他自己的目的,否则没有好日子过,请律师给我联系方式我想好好与你沟通

2019-08-06 08:15: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姐姐的情况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可以不退还彩礼。威胁人身安全可以报警。
  • 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保留被家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伤情照片,公安机关的处警登记表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法律链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如果是有证据证明你确实是被胁迫结婚的,你可以到民婚局婚姻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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