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手机号在一部电视剧里乱公布。而且写到:办各种各样的证件;而手机号的主人只是一个公民,不是什么办证件的。造成电话骚扰`隐私泄露和人格侮辱。是否有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19-08-06 09:55: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n债权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n如果出现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或者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问题。
    n但是,对于利用民间借贷进行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洗钱或者暴力催收导致他人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 在网络上侮辱他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除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属于电话骚扰侵权行为,可以起诉。要求停止损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同时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即可向法院提起诉;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公民的健康权受到侵犯时,既可以要求致害人就医疗费等费用进行赔偿,也可以要求致害人给予精神上的抚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健康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8条第2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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