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劳务派遣员工,物流上班应违规没戴安全帽和穿反光服,物流公司罚款5200元,物流不给劳务款,劳务就不给我工资

2019-08-06 09:59: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3、只有在劳动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
    4、罚款涉及到行政处罚权,属于公权力,企业不具备这个权力,故不能对员工罚款。除非因为员工的过失而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且受到的损失可以用金钱来衡量,可以要求员工补偿损失。
  • 公司劳务派遣的作用:
    1、建立起新型的劳动关系,有助于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2、充分利用劳动部门的就业平台和资源优势,为派遣员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为广阔的职业选择;
    3、重视派遣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升派遣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选择能力;
    4、劳务派遣不仅保证了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水平,而且还可以利用内部的岗位空间和岗位调整,提高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
    5、实行劳务派遣可以节省用工单位劳动力。

  • (1)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在双方遵守国家《劳动法》的前提下,明确劳务派遣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
    (2)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依照《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注明所要派遣到的企业名称及岗位。
    (3)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劳务关系及所从事工作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
    ①劳务派遣有三个主体:派遣机构、派遣员工、用人单位。
    ②派遣机构按照用人单位的条件和要求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事务:但不直接使用员工。
    ③用人单位只管使用派遣机构派来的员工,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
    ④派遣员工同时接受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对其岗位的双重管理,作为派遣机构的员工,他们必须按用人单位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完成任务。
  • 根据《劳动法》第10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根据《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1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其员工参保。

    《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违反这一法定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具体处罚有:

    (1)责令限期缴纳。
    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2)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

    (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会承担责任。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履行的话要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就是违法,以后万一发生争议,企业就处于不利地位。

    对企业来说,碰到不愿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或者干脆不要,或者晓之以理,说服员工依法参保。让员工写“自愿不缴社会保险”之类书面申请的做法,在法律上并不可行。

    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保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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