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0年左右工作的时候单位让采集社保信息。但当时没有去办理。工作这些年换过几个单位 但工资一直有扣除社保缴纳部分。可因为当时没去采集社保信息 手上一直没有社保和医保卡 也没有使用过。现在想拿到社保卡该怎么做?本人现在处于离职状态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06 11:47: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社保卡使用的常见问题汇总,  
    1、密码忘记或被锁怎么办?  答:密码遗忘或卡被锁定的,持卡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社保卡到卡中心及其代理服务机构网点重新设置密码。  
    2、卡遗失了(被盗)、怎么办?  答:在发现本人的社保卡遗失或被窃时,持卡人应尽快办理电话挂失或书面挂失,停止所失卡片的使用。挂失业务的办理最终以书面挂失为准。卡挂失后免责期为24小时,免责期内由于失卡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3、怎样进行电话挂失?  答:持卡人可直接联系卡中心办理电话挂失,通过电话办理挂失时,持卡人应提供本人的社保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电话挂失后,持卡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副本)原件到卡中心服务网点或代理服务机构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逾期未办理书面挂失的,卡中心将自动解除失卡挂失状态。  
    4、怎样进行书面挂失?  答:持卡人应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副本)原件到卡中心服务网点或代理服务机构网点。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如何办理解挂手续?  答:持卡人在办理电话挂失或书面挂失7日内,且未办理补卡手续前找回本人的社保卡,可办理解除挂失手续。持卡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找回的社保卡、原《广州市社会保障卡挂失单》到卡中心服务网点或社保卡代理服务机构网点办理。  
    6、卡片破损、裂痕、相片变模糊和不能使用怎么办?  答:凭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卡中心服务网点或代理服务机构网点办理换卡。  
    7、个人身份资料变更是否需要换卡?  答:如持卡人需更新联系地址、电话等资料,可直接办理更新个人资料手续;如持卡人需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15位升18位除外)、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等五项基本身份信息,须办理卡换领手续。为了能更好地为持卡人提供服务,建议持卡人及时到卡中心服务网点、代理机构服务网点或通过网站和热线电话更新本人的个人资料。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社保卡具体是指什么  社保卡即是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人社部表示将用5年左右时间,使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2011年8月30日,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淮,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障卡卡面和卡内均记载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就业、失业、退休等),可以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社会保障卡是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办事的电子凭证。
  • 医疗保险卡(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以下简称医保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1、医保卡可以用于平时到定点医药店购药,也可以用于门诊,支付住院个人承担的部分。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看病,是应当到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的。  
    2、至于如何看病的程序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参保人员出院时,医疗机构只能向其收取以下费用:起付标准费,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床位费,个人应当负担比例部分的费用,自费使用项目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费用。以上费用可以使用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结算。
  • 劳动者退休,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年缴费,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曾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足当地最低缴费年限的,还可以逐年缴费直至达到法定最低缴费年限,也可以一次性补足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