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的宅基地30年前被爷爷卖掉(没有宅基证没有土地使用证)也没有房子和院墙请问:现在拆迁买方能不能得到补偿

2019-08-06 13:26: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可以由持有人去办理房产证。
    需要的材料:
      
    1、单位转让需提交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2、个人转让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转让方的土地使用证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正本);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5、标有受让方名称、面积、坐标的用地图;
      
    6、具有土地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
      
    7、土地登记申请书;
      
    8、闲置土地审查登记表;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政划拨用地转让);
      
    10、经鉴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1、若是司法裁决的提交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2、公开交易的提交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原件;
      
    13、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证明书(由土地交易鉴证机构出具);
      
    14、其他相关资料.
  •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
    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二)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三)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
    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并不享有房产证的效力,所以在宅基地上登记的姓名并不直接意味着对土地上的房子享有所有权。
    房产所有权是物权,如果宅基地上的房产并没有房产证,爷爷的兄弟并不是对房子享有物权,物权以占有为公示。行动建议:建议收集爷爷建造房屋的证据,包括实际使用的证据,若爷爷和兄弟对房屋的归属存在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不动产物权请求确认归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证据充分,应依法确定诉争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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