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一公司的劳务派遣员工,现公司应劳动法要求只保留10个派遣名额,而我却被告知年龄超了即不能转正也不能保留为派遣。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2019-08-06 13:27: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派遣工和派遣公司签合同,之后被派遣公司派到工作单位工作。劳务派遣和正式工有很大的差别。首先,正式工的档案在工作单位,即他的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和单位签劳动合同。派遣工的档案在派遣公司,即你是派遣公司的人,只不过在工作单位上班而已。
    其次,派遣工的待遇比正式工要低很多,很多派遣工连正式工工资的一半都拿不到。社保和公积金是有的,这是强制的,可以放心。至于生活保障,我上面说了,派遣工的待遇很差(当然不排除有好心的单位可以多发点)。
    如果你在本地上班,和父母住一起,那还可以将将满足你的基本需求,如果你需要租房、找对象,柴米油盐酱酱醋茶水电费都需要你负担,那基本上建议你定期向家里申请资金上的支持.......至于具体让你做什么,怎么个做法,这个要根据你的具体岗位来布置任务,也要看合同怎么写。
    干一辈子不大可能,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派遣工只能存在于临时的、可替代的岗位。单位也不会让你干一辈子,因为到时候根据劳动合同法你要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此一来就违背了单位雇佣派遣工是为了节省劳动成本的初衷。
    另外也不建议你干派遣太久。除非你实在找不到工作,否则不建议干派遣,即便干,最多3年内一定要跳槽。干久了不仅对你的经济状况有影响,由此衍生的一系列影响都是很大的。

  • 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后,对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的用工比例和岗位有规定的,派遣工有转正的机会。
    2、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章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 新劳动法对劳务派遣怎样界定,  2013年7月1日起,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新劳动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界定:  临时性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辅助性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新劳动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营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劳务派遣工现在的问题是同工不同酬,或者说他获得的劳动报酬不符合他的劳动付出,所以这一个成本的差额是用工单位本来就应该支付的。因此对劳务派遣工实行同工同酬从本质上讲,对于用工单位的合理人工成本的负担并没有增加,只是把他原来偷偷压低的那一块要从兜里拿出来。
      无固定期限合同长期合同工的人他是另外一种状况,就是他干的活不多,拿的钱还很多。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以后,如果是应该说大部分的无固定期限合同长期合同工还是会努力工作的,这种状态下应该更加努力的工作,因为可能他的报酬还比劳务派遣工还会高一点。
    其中少量的那些原来出工不出力的无固定期限合同长期合同工应该感到很大的压力,因为他原来没干多少活拿的钱还很多。现在通过这样的调整以后,我想其中还有一个内涵就是这些拿着报酬高于他的劳动付出的这些无固定期限合同长期工今后增加工资的空间应该就会很小,这样的话他还想增加公司就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2013新劳动法对同工同酬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7月1日开始将正式实施,这是《劳动合同法》自2007年7月颁布以来第一次修改。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同工同酬有一个广义的概念有一个狭义。我们先说广义的,所谓广义的同工同酬是劳动者只要从事同工种劳动或者同类劳动就应该执行相同的工资制度,相同的工资标准和分配办法。
    但是分配结果可以因为劳动者个人的实际贡献不同,在预先规定的工资区间内有所差别,这是广义的同工同酬。狭义的同工同酬就是劳动者从事同岗位劳动,从事同样的工作任务,具有相同的劳动技能,并且作出相同的劳动贡献,在这四同的基础上,他们最后所得的劳动报酬也应该是相同的。
    有些就是简单一定要拿一样的钱才叫同工同酬,这个还是有偏差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网友亟盼同工同酬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防止工资分配中的歧视行为,即要求在同一单位,对同样劳动岗位,在同样劳动条件下,不同性别、不同身份、不同户籍或不同用工形式的劳动者之间,只要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就应给予同等的劳动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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