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1-8月份病假,在2月份领结婚证,现在还能请晚婚假吗?

妇幼权益
2019-08-06 15:2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为其父母、配偶、子女;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过结婚证的,才是对方的配偶。继承法只认可合法注册的婚姻,没有领结婚证就不算合法夫妻,不属于继承人。
    如果有非婚生子女的,可以为子女主张继承权。如果未结婚前与对方共同出资经营或购买财物,那么可以作为财产共有人主张分割财产,取得自己出资的部分。
  •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浙江为15天(婚假3天+晚婚假12天)。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2017年开始晚婚假取消按照修正案草案,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晚婚假、晚育假。但是某国企人力资源部表示,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晚婚假。
  • 法定婚龄以上三年结婚的是晚婚,即男方25岁,女方23岁即是晚婚。
    晚婚的定义: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但前提是男女双方都必须为初婚。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或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晚婚假天数按地方性行政法规规定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也就是说从2016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