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从2014年2月14日到现在,已经有4年半了,公司已经换了老板,也换了公司名字,我和之前公司在2014-2016年都有签过合同,不过合同在2017年3月份就已经过期,过期后我就一直没有和公司再签过合同了!现在我和这家新公司是没有签任何合同的,请问现在这家公司的管理制度能管我吗?如果我违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他有权利辞退我吗?(本人从2017年3月份到2018年8月份这段时间是没有签过任何合同的)

2019-08-06 17:09: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严重违法,私自降薪也违法了劳动法,可直接书面离职,并向当地机关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之前需要准备好证明与所在公司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等。
    《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先与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或者是自己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补偿金。

    2、不成的话,再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还不行的话,就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的处理比诉讼的处理要快一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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