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男朋友谈了五年,他刷我的信用卡,告诉我要做生意,后信用卡还不上为由,让我用自己的身份证做小额贷款,说是给我还钱,逾期后才知道是欺骗我做了贷款,因为是男女朋友的关系刚开始没想太多,他说的我都照做,我们是学生时期开始谈的对象,所以特别信任他,刚开始欠了4.6万,他的家人知道后给我全部还清,还清后没两天就拿走了我的一张信用卡去外地说是上班挣钱,给他家人还钱,不想欠家里人,但没有生活费,就拿我的信用卡作为生活费,以后会还,后面越来越严重,最后以我的名义欠款额度高达40万多,其中自己的钱有5万,其余都为信用卡,小额贷,银行贷款,但不敢告诉他爸太多,他爸给我还款10万,但正真还到账户上有9万,还有1万不知道去向,后因为还有25万左右的高额欠款,我的父母替我承担,以还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未还,他的父母现同意还款,但一直推脱未拿到钱,他们家认,但是一直未还钱。他们家有经济能力但就是不还款

银行
2019-08-06 17:23: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逾期二个月不会怎么样,但若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连续逾期超过三个月或累计多次逾期不还者,有可能会被起诉,交给法院来处理,执行强制还款。因为通常情况下,办理小额贷款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借贷关系,因此应当按时进行还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后果。
  • 使用信用卡已成为普遍的消费方式,一些持卡人在对信用卡的认识和使用上存在误区,并不清楚如何正确、安全地使用信用卡,或对逾期不还款等行为抱有侥幸心理,不仅对个人贷款、信用评价产生负面印象,甚至无意中触碰到法律的底线,付出沉重的代价。   我国刑法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之一,但并非使用信用卡逾期不还款不一定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而且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比平常人们对信用卡的理解更宽泛,不仅包括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还包括没有透支功能的借记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可以认定为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就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并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因此,使用信用卡时要注意,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   相关知识:   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几种情形: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 首先,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并按期足额还本付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其次,就该问题而言,法院在审核后,应该判决当事人限期还款。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那么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 短期的逾期是不会坐牢的,如果长时间不还款银行会起诉。如果提供给银行的材料不是真实,如果被查出且银行报案,原则上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贷款指债权人(或放贷人)向债务人(或借款人)让渡资金使用权的一种金融行为。

    2、贷款顾问指出: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贷款指债权人(或放贷人)向债务人(或借款人)让渡资金使用权的一种金融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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