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被房产中介以欺骗的手段交了5万定金买房子,双方买卖协议没达成,也没签任何合同,现发现被骗,我可以要回定金吗?

2019-08-06 18:56: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定金”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卖家无需返还定金。但你仍可以和气协商处理。
  • 是否构成诈骗的一个前提条件是行为人是否有非法侵占的目的,根据此情况,应该不属于诈骗行为,只是单纯的经济纠纷。行为人收取定金后没有履行合同,不成立合同诈骗罪,只能认定为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许多购房者在房屋交付时才发现眼前的房屋与当初开发商信誓旦旦的承诺相去甚远,或者根本就拿不到房产。但由于商品房买卖契约规定不清或者根本就没有作规定,无从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因此,认真签好商品房买卖契约,是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第一道屏障。
    签合同时有一个观念是要修正的,那就是格式合同是不可修改的。许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标准格式合同全部服从,大笔一挥了事。
    其实格式合同是由房地产交易的主管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并不具有针对性。
    建设部1998年2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商品房销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开发商不得使用强制性的格式合同,购房者有权对合同内容提出变更和修改。
    据此,购房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对商品房的要求及开发商的承诺修改格式合同,修改的内容作为原格式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格式合同具有同等的合同效力
    签合同时第二个注意的事项是商品房的质量条款。
    据调查资料显示,商品房质量纠纷中主要质量问题是屋面、厨房、厕所渗漏,结构裂缝,墙皮或面砖脱落,装饰装修粗糙,器具质量低劣等。因此对质量条款的约定应事无巨细,最好是能请这方面的行家提供建议。
    对于开发商提供样板房做参考的,对样板房的各项质量指标也应以质量条款的形式落实。
    总之,签订质量条款时周到细致是与将来发生质量纠纷时你可能得到的补偿成正比的。
  • 房屋中介纠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中介机构无证经营。这种机构大多无固定场所,发生问题就转移,使消费者无法投诉,所以消费者应首先看有无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
    2、既收佣金又吃差价。购房人与中介签订委托代理购房合同,中介以低于与委托人谈妥的价位购买房屋,从中收取其中不为双方知晓的差价。
    3、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使交易泡汤。
    为了吸引买家或承租者,有些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骗买主或承租者上钩,等买主或承租者看了房交了佣金甚至定金后,就编造种种理由致使交易不成。
    4、阻止购房人仔细查看房屋质量。
    中介为了促成交易,赚取佣金,往往引领买方走马观花地查看房屋,买方不知就里,仓促成交,等到问题发现之时,中介也会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
    5、隐瞒出售背景和规划前景。所谓出售背景,比如该房屋是否将来要拆迁。
    中介方为了促成交易,进行隐瞒将会损害买方的利益,建议买方在购买之前,要仔细考察上述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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