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有些财产纠纷问题我想咨询一下。具体情况是这样的,02年前后朋友和另一合伙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片地皮,并盖起了商铺房,当时投资是平分的。但是房产证上只写了另一个人的名字,朋友也没有计较,后来在朋友家属的强列要求下,邀请了两个证人签了一份财产共有协议,但是财产共有签了之后合伙人将房产证明加了其妻子的名字房产证上是其夫妻共有财产。现在合伙人欲将房屋转卖给其他人,然后将拿到的钱给朋友一半,然后他再和那个要买房的人合伙开发。朋友口头上答应了,可是其子女坚决反对。合伙人已付10万定金。其中朋友也将这个房子的一半产权在两年前给予了他的儿子可是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现在朋友家属凭当时签订的房产共有协议已通过法律程序将房产冻结,目的是不能将此房转让,毕竟是双方共有财产,这种情况下要是打官司该怎么办?或者说将房产证上加上朋友儿子的名字。

2019-08-06 21:50: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具体可分两种,一种是法律上的共有,即房产登记在原户主和原户主哥哥两人的名下(房产证上可以查看房产权人为几人,具体是谁,一种是事实的共有,即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但是内部约定为多人共同使用共同管理。如果是后一种,你可以凭房屋买卖合同(即你提到的转让合同)和卖主(原户主)一起到县房管局办理变更产权人登记,获领新的产权证。
    并一起去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即使原户主的哥哥主张继承该房产的财产份额,也只能向原户主主张分割卖方款,因为你是善意第三人,原户主兄弟俩的共有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
    如果是前一种,那么你购房就存在一定法律上的风险,因为原户主的哥哥是该房屋的产权人之一,具有法律上要件。原户主的哥哥死亡,其继承人可能申请原房主是无权处分房屋,此次买卖房屋合同无效,到时你会返还房屋,取回购房款,那样很麻烦。
    你可以取得原户主的哥哥的继承人的同意,达成一个书面的协定,避免你以后可能出现的麻烦。
  •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赔偿:《合同法》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 怎么打房产纠纷官司?房产官司的处理会依据不同的状况而定。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为防范风险减少纠纷,提高登记效率,XXX房地产管理部门就开始运用公证这一法律手段,加强房地产登记管理,倡导在房屋登记过程中选择公证的法定证明效力。
    这一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并为市民所接受,也成为一种交易习惯和模式。20多年的实践,房产管理部门的纠纷争议得以大幅降低。关于房屋交易的纠纷,诉讼也大幅降低。

    近一年来,公证代办疏导分解了不动产登记机构面临的压力,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公证的沟通职能,在不动产交易涉及的所有机构中搭建了一座便利的桥梁,把各个环节很好地衔接起来,从而让交易双方得到了更好的服务体验。

  • 1、你在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期间,你的合同相对人是业主,你并没有任何义务免费为业主服务。开发商对你的承诺并不能免除业主向你缴费的义务。
    2、前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中,与你没有任何关系,除非你自己承诺过履行前物业公司未履行的义务。开发商和业主是否向前物业公司主张权利,这个和你没有关系。你并不是前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业主之间合同的相对人。
    3、本案中你与业主分别是原被告,你可以向业主主张你在履行物业管理期间的物业费,这个是你可以提出的反诉或者抗辩理由,你可以主张抵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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