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身份证明天到期,户口所在地在宁波,户口本也在宁波,在太原上大学,现在在黑龙江鹤岗过年,下个月1号的去太原火车,票在网上买了,还没有取。补换身份证来不及了而且在鹤岗好像也办不了。请问能办临时身份证吗?需要什么证件?在火车站还是在派出所办临时身份证?办不了怎么上火车?

2019-08-06 23:11: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先去公安局户籍处办理个临时身份证,这个快。然后办正式的。(先去报社登个声明。费用用该一百多);
    2、新的旧的都能用,不过,登了声明,那么旧的犯了事,你拿着报纸可以是证据,摆脱怀疑,不过,如果故意登声明丢失身份证再犯了事,就不对了,当然,警察会看别的证据了,这你放心;
    3、拿着户口本,去银行,告之银行卡丢失,银行有记录,用你的名字,户口就好~当然,身份证号你要是记得也好,不过,户口上应该有你的身份证号~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各市县公安分局受理签发。具体的申领程序是:

      
    1.具备申领临时身份证条件的公民,申领人本人到场申请办理的,凭申领人本人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凭申领人本人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办理;在办理的同时,需要缴纳证件工本费。

      
    2.市县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3.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注: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临时身份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县级公安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制作证件:录入信息,制作临时身份证。
    4、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临时身份证发给申请人。
  •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据此,《管理办法》第二条作出具体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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