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2010年2月1日进的公司,一共签了三次合同,签第三次合同的时候,并没有跟我说可以签成无固定期限的,我也不知道,就签了,现在第三次合同2017年3月31号到期,公司说不续签合同,请问,1公司需要赔偿几个月的工资,2公司是否应该按照无固定期限的员工给我赔偿,

2019-08-07 04:14: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无固定劳动期限的合同可以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企业只有在劳动者出现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比如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由于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等,用人单位才有可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当单位发生经济危机需要裁员时,不得裁减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因此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后对劳动者权利保护最全面,而且劳动者如果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不受限制。
  • 可否调岗和签没签无固定合同没关系
    除了不能非法辞退外,无固定期限合同和普通合同没区别,违规一样可以开除。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你的岗位,公司调动你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协商达到一致,否则你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若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给你,你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那么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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