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08年结婚10年有一女儿,我的文化程度比较低?她一直觉得我不是个成事的人,多年的打击,致使我出去打工,但是2012年4月份我打算自己开店??但是缺少资金,和她在她的学校里贷款18万,今年10月我抓住了她和奸夫,她当夜写下了离婚协议书,不要孩子而且要赔偿我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贷款每人还一半,不要分任何财产,写了两份,当时我想到感情和孩子,决定原谅他,他发誓说在也不与此人联系,他两是同意单位的,这个奸夫是个学校主任,由于她爱人在老家偷生孩子,所以老婆一直不在,谁知在12月份我又发现了她与那个男的还在联系,现在我该怎么办?她现在满口否认他与那个奸夫之间的事实正常的,离婚协议书说是被迫写的,还说我有家庭暴力(那天晚上当场被我抓住时,我确实打了她,但是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只是扇了几巴掌)而且我还查出?她与那个奸夫秘密来往短信从早傻瓜6点一直到第二天1点多。。[?我:从6月份开始发,一直到10月10号被我抓住的那个晚上

离婚
2019-08-07 07:36: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进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下面是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原则: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 家庭纠纷协议书范文甲方:ls__ls_____(父)????乙方:ls__ls_____(母)????丙方:ls__ls_____(子)????甲、乙与丙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现丙方已成年并参加工作,有独立的收入,为了家庭的和睦,预防财产纠纷的发生,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丙方的收入每月交给甲方和乙方百分之ls__ls__,作为丙在家庭中的生活费;交百分之ls__ls__由甲方和乙方代为保存,作为丙方将来的结婚费用。????
    二、甲方和乙方今后不再承担丙方的抚养教育费用。????
    三、本协议的效力至丙方结婚时为止。 甲方:王ls__ls______乙方:周ls__ls______丙方:王ls__ls______附件: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 离婚补偿是指约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因而在离婚时付出较多的义务的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物质补偿的一种制度。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据此,要求离婚补偿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
      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
      ③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得较多。
      ④必须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