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与前夫在小孩两个月的时候自愿离婚了,离婚协议写的是财产归我小孩抚养权归他,因为我前夫的爸妈都在外地打工,前夫也是无业游民,经常夜不归宿,赌博,他的爸妈不知道我们离婚的事,所以离婚后我们还是以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现在小孩八个半月了从出生一直都是我自己带,我前夫完全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他没工作不说还经常背着我在外面借钱赌博,家里连吃饭的钱和买奶粉的钱都没有了他都还是这个样子,离婚协议写的小孩所有抚养费都是前夫出,由于前夫没有工作,他的爸妈为了让我在家带孩子每个月打3000元给孩子买奶粉和生活费,一共只打了4个月的生活费就停止了,由于前夫经常几夜不回家,也不给生活费,打他电话也不接,我实在是没办法就把小孩带到上海我妈妈这里来了(妈妈在这边打工)现在孩子的一切费用都是妈妈给的,他玩够了回家了联系我才知道我到了上海,现在我的有一辆小轿车还在他手里,我是车主,还有就是孩子我也不想给他了,我想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我来妈妈这已经20几天了。急急急,请律师帮帮忙。

离婚
2019-08-07 09:41: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迫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这样说来,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无论是哪一方的责任,都不应该,而且在法律上也逃避不了。
    所以,父母一方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该据理力争,实在没有办法,去法院起诉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