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我是主责,?对方次责,他脚踝骨折,住院手术后出院。他在受伤39天后做的伤残鉴定。10及残。在评残的同时他又做的误工鉴定,鉴定全修5个月。出院时医生已经开了全修诊断。我是交强险。太在拿到伤残赔偿金的同时可以在得到5个月的误工费吗?保险公司能承担这部分误工费吗?
我知道评残前他可以正当得到,但是评残后是否还可以再得,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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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在保险范围内予以理赔。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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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期间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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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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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赔偿误工费,一般是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另外有一个是住院定额给付的保险,就是住院一天,给多少钱,这个是合同约定好的,例如合同约定一天给50元,工人工资一天是100元,但是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就是给50元,另外的50元,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去解决吧,双方协商一致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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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