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7年2月5日离婚的,当时儿子才5个月,男人粘染上了赌博恶习,曾经为了还赌债把他家里房子都买了一套,连娘家陪嫁的20万现金也搭进去,才把所有欠的赌博债务全部还清,前后有140多万。可是没有过多久,男人又瞒着女方,用我的信用卡恶意透支了近10万用来赌博。我无奈才协议离婚,5个月大的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不给抚养费,为了不再被伤害,我带着5个月大的儿子净身出户。目前我已经把透支的信用卡还清。孩子的户口也和我在一起。2017年8月,男方又找到我,说有个好的项目,需要投资,要借3万元,说是一次很好的机遇,还打了借条,为了表明他痛改前非的决心,他还写了同意给改姓的书面申请,内容如下:“某某路派出所:由于本人粘染上了许多恶习,至使现在负债累累,为了孩子有一个较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同意将儿子随母亲的姓。”并且按了手印。当时说只要他能痛改前非,就不给孩子改姓。于是就又借给他3万元。谁知道今年11月,他又通过各种渠道在十几家高利贷公司借了近40万的高利贷用于赌博全部输光。为了躲债他跑的不知道去向。现在放高利贷的天天跑到我单位、家里要债,每天都要接许多的要债公司的电话。现在我精神几乎崩溃,就到派出所要求把孩子的姓改随母亲的姓。可是派出所说必须男方到派出所现场同意才能改,他写的申请不起作用。他现在跑的连他父母都不知道在哪里,怎么可能到现场。我想问问,他当时亲自写的申请能起作用吗?孩子的姓名能改吗?象他这样的无赖法律就没有办法治他吗?

离婚
2019-08-07 13:36: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法律上没有父债子还的说法 而且赌债本身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因而不会通过继承让你来继受的。 所以不需要你还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的民事行为无效。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赌博是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 【1】对于高利贷,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对于赌博借的赌资,法律不支持。法律不支持欠债还有:【3】借钱用处不合法例如,你明知对方借钱是去赌博,你还借钱给他,即使求助于法律,法律也不会保护你讨债,因为赌博行为在我国本身就是非法行为。【4】借钱时间超了:对于借款纠纷,自2017年10月1日起,国家最新规定了诉讼时效是三年。这并不是说从借款开始算,而是从你发现对方不还钱开始,三年。如果过了三年你还没要他还钱,那么法律也不保障你讨债的权利。【5】强制胁迫对方写下的借条无效:例如,把人绑架了,要求他写个借条,这种借条无论是怎么写的,法院都不会支持。【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7】未成年人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根据这一条,没有参加工作的未成年人借款是无效的,(满16周岁正式参加工作,有稳定收入的除外),最终的是否还款的决定权在他们的父母身上。
  • 证据证明是赌债,因是非法债务,不受保护,可以不还。但是没证据证明是赌债,就要共同偿还。
    夫妻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按共同债务处理,即便离婚了且约定由其中一个人偿还债务,但是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双方共同偿还。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1.原则上婚前一方的债务不会转移到婚后的另一方,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某些情况婚前的单方债务会可能变成双方的共同债务,如: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情形。
    2.同时根据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没有以上三种情况的男方是无权要回彩礼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