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与去年2月23日与我丈夫离一案开庭,当日判决结不允离婚,因为一直以来我们两地分居,一年相聚时间不到两个月,加上经常吵架并以语言暴力对我,对我的精神上造成很大的伤害,直到去年1月19日晚又一次发生争执还动了手,我下定决心离婚,但在2月23日开庭他不承认夫妻感情破裂而被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学生开学我回单位上班他来了两次说是要和解,但实际是用非常手段来为威逼我与他和好,用刀子来威胁我,抢手机让我与外界失去联系,还盗了我的微信和手机qq对我的工作带来不便。由此对我造成了更大的影响,我想在一审满半年后再次提起诉讼离婚,我应该怎么办?我们有个儿子现在是一岁7个月,还有共同财产一辆价值13万左右的车

暴力伤害
2019-08-07 16:15: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官司中,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如果同时提出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首先你要缴纳按照你们财产标的额的多少来缴纳诉讼费,所以首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在第一次离婚时如果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会比较吃亏,因为如果多方不同意离婚,诉讼费你负担的会比较多,再次,第一次离婚法院通常不会判离。所以最好先不要提出分割财产,因为如果法院判离得话,依然可以分割你们的财产。
  •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从上面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处理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双方想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诉讼离婚。
    对于离婚赔偿的问题: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均属于出轨的具体表现,所以对方出轨可申请离婚赔偿。
    2、提起离婚赔偿的时间: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 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不能够就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依法请求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确定如何分割财产。法院会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并最终做出有关的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