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找私人融资把商品房网签备案在借款人名下借款,有真实客户购买我借款抵押的房子,借款方设置障碍(高利息每月10%,我没有满足他们利息)不解除网签备案,我无奈只有起诉到法院要求网签合同无效解除,法院也判决6套合同无效,按照合同起诉无效诉讼费是人民币一百元之内,收了我80元每套再减半,实际收取我40每套一共240元,现在我又起诉60套,你们按照40元计算只要2400元,结果法院立案庭说诉讼费要按照2000元一套收取,那么我要付诉讼费12万了,我想法院这样做不公平,我该怎么办?

2019-08-07 16:36: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诉讼时效应从受领给付之时的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当事人接受给付之时,合同就是无效的(尽管这尚未得到法院的确认),也就是说,当事人接受给付无法律根据,构成不当得利,合同无效的赔偿损失请求权于此时便已成立,诉讼时效自应从此时计算。  
    (二)诉讼时效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算  合同只有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其在法律效果上才被视为从订立时即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其次,有些场合,当事人一方乃至双方确实不知道###NextPage###合同存在着无效的原因,自然也就不知道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产生,给付的当事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债权受到侵害。于此场合,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事由不出现,自然谈不上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再次,有的情况下,为给付的当事人即使马上知道合同存有无效原因,但他仍然愿意履行,表示将来也不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自然也就无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正是基于以上原因,许多学者认为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该观点的不足之处在于,如果合同在履行期间届满后很长时间才被确认无效,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受到更多损害,其要求赔偿的损失(消极利益)将可能大于合同有效时取得的利益(积极利益)。
  • 以下就是借贷融资合同的范本:融资(借款)合作协议书  甲方(债权代表方):    乙方(债务承担方):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国际惯例建立民间融资合作借贷关系。这种非国家金融机构、金融组织的民间借债不需要中国政府、银行担保,完全由中外双方企业自己承担一切风险。中国是加入WTO的市场经济国家,这种民间借债形式,符合WTO精神,是最基本的国际接轨方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自愿订立下述融资(借款)合作协议书。 
    1.借款用途: 专案专用款。  
    2..借款总额:  投资有限公司使用特别调剂资金借给乙方 万港币,约合 万元人民币。进款以到位之日牌价为准,还款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  
    3.结算银行:  乙方在专案所在地自主选择 银行 支行作为开户结算银行。  
    4.借款期限: 年  
    5.借款利率:  乙方按照借款总额的 %每年给甲方支付回报/利息,从借款到位之日起计算,不到位资金不计。付息起始时间,从款到12个月后第一天付第一年利息,期满日一次性全额返还本金及当年利息。 
    6.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采取乙方专案资产抵押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融资借款或以投代贷。第一期专案资金 万港币,约合 万元人民币,在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到位;第二期专案资金 万港币,约合 万元人民币,在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到位。 
    7.操作程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专案资料办理立项、审批、洽谈、签订合作协议书;  
    2、乙方委托双方确认的权威法律机构进行专案法律认定,并出具法律认定书,以此作为专案合作融资贷款的法律依据;  
    3、乙方提供融资借款合作的全部必备档和资料后,双方确认合法有效,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中国政府外资、外债的有关规定签订正式合同。  
    4、双方依据上述档,作为融资借款合作的法律文本,开展各自负责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法院参考如下法条办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法院应当在确定的开庭时间的三天前向原告和被告发出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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